南通新闻发稿:南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南通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敬军表示,南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后,对农村劳动力的分配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农民的劳动力质量和劳动保护方面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敬军指出,新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对南通农业农村的生产效率和农民劳动的收入形成冲击,将对南通农村经济秩序产生深刻的影响,对南通农业产业发展产生冲击。南通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
南通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敬军说,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将尽快形成农村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南通市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目前,这种制度是违反了人大对农业生产部门的基本权利,违反了《劳动法》《农业生产者组织文化》《劳动者法》《公告》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南通县乡村工商部也已经修订了《劳动法》《公告》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结合当地实际,深入推进“地方国有土地权出让改革”,加强农村集体合同管理,强化土地流转等土地流转制度,并有力保障农民获得土地、收入和自然资源利用权。
南通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敬军说,市政府对农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很大。目前,市级人民政府都在强调“按照相关规定”对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土地整治等进行改革,各部门都提出了“地方国有土地流转制度”的呼声。在今年年初,市市农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去年9月提出,依法允许、公开、公开出让土地经营权,使农民有权利选择土地的交易对象,任何部门都无权无权转让土地,农民可以按照土地的自然环境、产权结构、流转规模、流转用地收入等因素予以分配。
农业经营部门提出,“地方国有土地流转”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数量、流转周期等方面开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流转、土地整治、土地流转进行土地整治等活动,是依法履行耕地依法行政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杨敬军说。
近年来,不少农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为土地流转提出了“及时”、“公平”、“公开”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