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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务部发布《2009年商品安全法》,鼓励金融机构及网络营销从业人员发布“特价促销、首页推荐、热卖”等手段,降低网络虚假宣传、“忽悠”、“黄牛等”事件营销等违法行为。对金融商品不正当竞争行为,金融机构及网络营销从业人员应负及连带责任。
中国正式颁发《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实质上降低网络违法行为危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我国从法律层面坚持强化对网络违法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进一步增强反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加大打击网络不正当竞争活动的力度,特别是“特价促销、首页推荐、热卖”等手段,明确了不正当竞争的当事人和服务主体,切实降低了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
打击网络“忽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电子商务法》中提到,“以创新方式、改变方式、增加方式、优化方式、在减少环节重复劳动的同时减少破坏和干扰,提高交易双方的交易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电子商务法》还规定,在“不正当竞争”分类中,要对网络游戏及网络服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事作出规定。
《刑法》对网络侵权行为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利用网络传播虚拟形象,对网络主播以“艳红”为主要形象、“泼脏水”为目的的网络行为,采取通过网络有偿删帖、贿赂等方式,对有关网络信息进行传播,以获取利益。
第二,利用网络的水军发帖、恶意评论等方式,对网络平台上的内容进行传播,达到传播目的。
第三,利用网络投诉、网络安全检测等方式,以“虚构、伪造、散布、教唆他人从事网络活动”等形式,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屏蔽、删除的行为。
第四,利用网络水军发帖、恶意评论等方式,对网络信息传播进行裂变式传播,以达到传播目的。
第五,利用网络群组进行传播,主要通过在网络群中建群组,然后对这些群组进行统一分配,分配给不同的群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