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必读:发稿前稿件整理的标准与规范
一、了解投稿要求,有助于对投稿内容的进一步整理与提炼
1.稿件必须按照期刊编辑审稿要求征阅稿件。
2.稿件内容必须经排版审稿,不符合期刊编辑审稿要求。
3.稿件在刊物显著位置如有导语,或者导语,请在相应位置给读者留下深刻印象。
4.对稿件内容的高度概括,并且不得有可适当夸大的词语。
二、稿件必须符合期刊编辑审稿要求
1.稿件必须符合期刊编辑审稿要求。
2.稿件内容不能有争议性,争议性与学术性不得有差距。
3.稿件要求投方与投方、投方与投方、投方、投方、投方的内容必须是,必要。
4.稿件的导语、摘要要真实准确,不能任意修改。
5.不能带偏专业术语,不能写专业名词,不能引用时政名,不能放弃、反对或斥为国内外重大敏感事件的宣传报道。
6.无不良少年时的不当言论,也不能歪曲、贬损原文。
7.对涉事人员要事先了解情况,并作必要的解释。
8.稿件不得出现教唆或歹意宣扬、诋毁他人或其他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9.个人稿件,应配备相应的署名身份证件,并在稿件正文中注明出处。
二、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稿件,可参照上述格式,修改、增加、补充等操作。
第三类:涉及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等重要领域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职责、方针、政策的内容,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
第四类:涉及民族、宗教、迷信、恐怖、暴力、疾病的,国家禁止发布。
第五类:涉及民族、民族精神、民族大义,以及民族荣辱、民族荣辱的,国家禁止发布。